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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外商代表处注销流程
发布时间:2013-12-12 09:46  来源:上海外商代表处注册网   浏览次数:

1.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清算审计报告;
 
2. 向税务专管员提交审计报告及相关材料接受审核 ;
 
3. 税务专管员出具同意注销意见,向所在税务局提交相关材料接受审批;
 
4. 通过税务局审批后,以此审批向税务专管员申请“完税证明”
 
(以上过程办理时间与税务专管员的办事效率,及代表处的纳税情况有极大的关系,一般情况下会在三个月左右);
 
5. 如代表处涉及进出口业务,由海关出具完税证明 ;
 
6. 注销外汇登记证,并领取注销核准件;
 
7. 银行销户(包括外币帐户和人民币帐户至此代表处帐户停止使用,代表处经费将全部返回母公司国内);
 
8. 注销工商登记证 ;
 
9. 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;
 
10. 注销统计证